一、男性頭髮應適度修剪,兩側自兩耳上方向上剪短一公分、 後腦自髮根向上斜剪四公分。
二、女性頭髮不可長過肩下二十 公分,長髮可適度整燙、平時束綁整齊,著軍服除髮長不 足外(高於後領下緣)均須盤髮成髻,兩側不得遮住耳廓, 額頭不可蓋住,使用髮飾宜以黑色(暗)色為主,可淡粧。 (執行特定勤(任)務人員,得由各軍司令部(指揮部)依任 務需要自行訂定)男女官兵均不得染髮(白髮染黑除外)、 不得有怪異之髮型,平時勤梳理,常保儀容整潔。
三、入伍訓期間髮式標準:
(一)男性:採剃刀頭剪髮器,沿後腦頭皮及兩側耳輪後方,向 上順推使全頭髮長達○、三公分。
(二)女性:後腦髮長不得超過後衣領三公分,兩側不得遮住耳 廓,額頭不可蓋住,可採不明顯黑(暗)色細長髮夾固定。